近日,蕲春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了一起水泥涵管破损案件,帮助消费者陈某挽回了经济损失3200元。
今年农历正月十六,陈某在檀林镇李某的水泥制品厂购买水泥涵管29根,价格为200元/根(包括运费),当天陈某付清材料款5800元并要求李某保证水泥涵管的质量。李某将水泥涵管送到后,陈某当场检查并没有发现水泥涵管有破损。陈某将所有水泥涵管安装后的第二天,发现水泥涵管全部破损。之后,陈某找到经营者李某,称所购买的水泥涵管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还全部货款,而经营者李某坚持认为是陈某安装不当导致水泥涵管破损,拒绝赔偿。于是陈某前来檀林工商所投诉。
接诉后,该所执法人员随即来到水泥涵管安装现场调查。经调查,经营者李某生产的水泥涵管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提供了质量鉴定报告。但因水泥涵管具有特殊性,如果安装过程中使用方法不当也会导致水泥涵管破裂。该所认为水泥涵管破损当事双方均有责任,李某出售的水泥涵管虽有质量鉴定报告,但在陈某安装过程中没有说明正确的安装方法,而陈某安装不当也是造成水泥涵管破损的主要原因。通过多次调解,终经营者李某答应承担部分损失,赔偿陈某3200元,余下损失由陈某承担,双方对处理结果较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泥制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水泥制品质量合格报告书;二是在安装使用时,应要求经销商传授安装方法;三是在购买水泥制品时应选择口碑好的经销商和信誉高的品牌,同时还应向销售者索要购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