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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城区还建房源去库存实施方案

2025年11月30日 11:36     小编:吴捷          点击: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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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存量还建房源管理,彻底解决库存房源积压问题,根据《库存还建房源消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城南现代服务区房屋征收部分项目实行市场化安置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等值安置、自主选择、分类实施、限时清零”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措施,确保在2025年12月前基本完成所有库存房源的合理消化。2025年8月,完成80%的库存还建房源消化任务; 2025年底,基本实现库存房源的全面清零。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一中扩建及八斗地二期项目、2022年四路延伸项目应还建在八斗地二期369户10.21 万平方米和城南公园项目安置遗留未还建安置41户约0.37万平方米的被征收人。

三、库存情况

库存房源现有234套33772.67平方米(含商业104间18861.77平方米)。其中:八斗地一期商业门面库存74间12664.92平方米、城区其它还建房门面库存30间6196. 85平方米、城区还建房库存住宅59套7569.02平方米、珑玺台商品房库存71套7341. 88平方米。

四、主要任务

(一)摸底建档

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工作,对现有库存未入库的及新增法拍房房源(含住宅、商铺)进行实地核查,整合各类房源数据,形成数据库,实现实时动态更新。

(二)评估定价与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已登记未入库的库存房源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开发布(评估价值详见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将房源信息录入房源信息平台,实行“一房一档、一房一价、一铺一价”的管理模式。

(三)房票核发与房源选择

1.房票核发。经县住建局按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八斗地二期还建小区”及其他相关的还建房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八斗地二期还建小区安置的还建房综合成本价2480元/,详见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测算每户未安置面积的房票票面价值,并统一印制核发房票。

对参与《城区存量还建房源去库存工作》安置的被征收人,除安置的还建房综合成本价外,还将获得一次性房票安置奖励补贴500元/及农民进城(就地城镇化)购房奖补政策500元/。奖励与奖补政策金额数目载入房票票面。

2.房源选择。被征收人持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与县住建局(征收办)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并领取房票后,可实地考察并选择适合房源。县城投集团组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的看房服务,协助被征收人完成选房过程。

(四)房款结算与证件办理

被征收人在与县住建局签订还建房源买卖协议后,凭房票自行结清购买安置房源的差价,不再享受还建小区安置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网络宽带迁移等补贴政策,并承担入住后的相关费用。结算时,如房票金额超过所选还建房源总价,结余部分按照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若房票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源总价,则需现金补缴不足部分,补缴比例为8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程序办理,规划用途变更还建小区库存商铺为住宅用途,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被征收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优惠政策

(一)商业优惠。选择商业面积还建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一个月内完成选房和结算的,第一层商业面积按评估价值的80%进行结算;在规定时间内两个月内完成选房和结算的,第一层商业面积按评估价值的90%进行结算。

(二)住宅优惠。对于选择底层或顶层住宅房源的被征收人,按评估价90%进行结算。

(三)税收优惠。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库存房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7号)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

房票使用规则与相关要求参照《城南观代服务区房屋征收部分项目实行市场化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成立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集团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推动库存房源的清零消化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主导总体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县审计局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审计,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城投集团负责完善还建小区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县财政局国资运营中心将难以消化的库存房源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制定清退方案。漕河镇联合城投集团、司法局、八斗地村,清退还建房源被占用的面积,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八斗地村负责对八斗地一期3号楼154户共计3792.62平方米商业安置用房进行统一管理与分配。

(四)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严查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参与市场化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诚信经营,违规者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珑玺台施工进度,确保八月底前按期交房。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存量还建房源清零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安置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案,推动城区存量还建房源清零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蕲春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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