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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一厂家花钱买教训

2013年05月15日 16:00     小编:蔡蔡     鄂东晚报|0     点击: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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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合格产品,因为疏忽没告知对方安装时的注意事项,蕲春一涵管生产厂家被工商部门责令承担对方3200元的损失。“这个教训很深刻!”5月8日,檀林镇水泥制管厂厂长李某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为消费者做好服务。

  2月23日,蕲春县檀林镇居民陈某在李某的水泥制品厂购买水泥涵管29根,按双方约定,包括运费在内每根涵管价格为200元,当天陈某付清材料款并要求李某保证水泥涵管的质量,可第二天安装后,陈某却发现昨天还好好的29根涵管全部破损。

  陈某当即找到李某,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李某认为是陈某安装不当导致水泥涵管破损,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数次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某在4月30日找到檀林工商所,请求维权。

  经调查,檀林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陈某安装不当是造成水泥涵管破损的主要原因,但销售商李某没有考虑到水泥涵管具有特殊性,事先没有告知陈某正确的安装方法,导致水泥涵管破裂,存在过失,必须承担部分损失。

  工商提醒消费者,为方便维权,在购买水泥制品等特殊产品时一要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水泥制品质量合格报告书;二要在安装使用时,应要求经销商传授安装方法;三要在购买水泥制品时应选择口碑好的经销商和信誉高的品牌,同时还应向销售者索要购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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