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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3年05月09日 09:32     小编:蔡蔡     |0     点击: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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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蕲春县漕河镇按照“镇政府牵头、纪委督办、县招投标局指导、县财政局监管、财政所主办”的工作机制,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漕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较好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开支,提高了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增强了村务公开透明度。
 

  主要作法
 

  1、规范交易,做到“六统一”。漕河镇辖54个村级单位,村级资产总额4.02亿元,资源面积21.67万亩。2012年4月上旬按照“六个统一”的作法开展农村公共资源交易试点工作。统一范围,凡村级集体投资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2000元以上的资源经营(出租、出让、拍卖等),5000元以上的资产(经营处置房屋、门店、设施、设备的出租、出售等),村集体一次性购置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一律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规划,分类制订了工程建设、资产处置、资源经营和物品采购等操作程序;统一指导,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镇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审查把关,选择交易方式,确保交易合法合规;统一发布信息,镇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类交易的申请、受理、处置或结果,通过短信、公开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统一监证,签订交易合同时,镇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审核合同内容,作出合同监证;统一上报交易情况,镇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向县招投管理局报送电子台账,按季向镇政府、县财政局、县经管局报送交易情况。
 

  2、规范程序,坚持“四严”。一是严格制度。制订出台了《漕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点)实施方案》、《交易中心操作流程及招标人、投标人行为规范“十不准”》和《中心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投资20多万元,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和评标室,配备办公用具,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对交易工作进行全程监控;二是严格清查。对全镇各村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等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摸清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交易情况;三是严格程序。每次交易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有序进行;四是严格交易。在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按照集体定标、公开招标、竞价夺标、合同束标的程序运行,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明确交易范围,把握交易标准,坚持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并实行镇纪委和司法人员全程监督,确保交易活动合法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一年来,已交易各种项目25个,交易标的额838.24万元,其中:资产经营项目3个,通过交易增收17.7万元,工程建设项目20个,通过交易减少工程建设费用78.36万元,物品采购项目2个,节约采购开支23.63万元。
 

  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一是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财政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政策难以把握。二是对于工程建设类招标项目,投标资质要求过高,村级几万元的工程,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在操作中,对投标人要求具备规定资质难把关,投标人借别人资质费用大,投标人无资质不能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以上的不能开标,导致开标率低。三是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给财政所增加了工作量,在基层财政人手少的情况下,财政所基本上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从而影响工作的进展。四是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时候还很难找到专业评委,对评标质量难以保证。
 

  建议:一是交易中心应增加人员编制,财政所配备2-3名专职人员,专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二是县招标局或财政局对各乡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对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放宽建筑资质要求,能否具备泥工证就行了;四是在目前县招标局管进不过来的情况下,建议工程类项目招标标准放宽到50万元以下;资源经营类,山林、荒山承包、租赁、放宽到200亩以下;五是为确保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将原代理服务费(租赁信息费)1‰标准参照县招标局(国家规定标准)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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