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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园原商铺拆迁还建设计方案公示

2026年04月11日 11:13     小编:吴捷          点击: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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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园原商铺拆迁还建设计方案公示

一、公示主体:东方花园原商铺拆迁还建项目

二、公示对象:项目周边居民及利害关系人

三、公示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四、公示内容:

该项目位于漕河大道(红旗一桥段)临街处,拟规划建设1栋三层商业建筑,高度(屋面)13.05米,基底面积2971.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74.84平方米。

五、建设位置:漕河大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对东方花园原商铺拆迁还建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享有听证的权利,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批准实施。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128号209室

邮箱:qckjgh@163.com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0日

蕲春县城区铁箭河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蕲春县城区铁箭河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原计量所住宅楼)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一、公示主体:蕲春县城区铁箭河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原计量所住宅楼)

二、公示对象:项目周边居民及利害关系人

三、公示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

四、公示内容:

该项目位于蕲春县漕河镇高桥小区,建筑面积3189.5平方米,共7层,建筑高度为22.65米。

五、建设位置:蕲春县漕河镇高桥小区

六、建设单位: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对蕲春县城区铁箭河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原计量所住宅楼)规划方案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享有听证的权利,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批准实施。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128号209室

邮箱:qckjgh@163.com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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