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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璟琛庭院”住宅区已经县住建局受理审核批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住宅区楼宇命名概况表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值班:房小馨
微信:qxf15671718793
热线:18671309494
待定
蕲春县奥体中心东侧(新一中对面)
6600元/m²
齐昌大道与南阳路交汇处
5800元/m²
东璧大道、体育路交汇处
5400元/m²
第六实验小学隔壁
5600元/m²
漕河四路与东璧大道交汇处(新一中斜对面)
5480元/m²
蕲春东璧大道与南阳三路交汇处(奥体中心旁)
3788元/m²
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269号
4500元/m²
蕲春县漕河镇京九大道西南侧
4350元/m²
漕河镇文昌大道北段,思源学校与蕲春实验中学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