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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漕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

2012年03月18日 15:03     小编:蔡蔡     规划局官网|0     点击:1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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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20号文)规定,为加强城镇建设发展规范化、法制化,特编制本强制性规划内容,以利于《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执行。
1.2 本强制性规划内容与《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中的文本及说明书可同时配套使用,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1.3 本强制性规划条款内容是本次规划期内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二、县域空间发展与管制
 
2.1县域禁建区
2.1.1县域各大型自然水体,如大同水库、花园水库、鹞鹰岩水库、赤东湖、赤西湖等湖库沿岸及滩涂地区应严加控制,禁止开发。
2.1.2各类矿区及采空区、沿江陶土资源区、县域北部各自然矿区(带)。
2.1.3林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区。
2.1.4自然风景区(点)及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区。
2.2限制区
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一般农田用地区,确须开发利用的,需通过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批准后方可实施。
2.3 适宜建设区:
位于城镇建成区或主要交通干道周边,不占用高产农田,便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从事城镇建设效益较高,建设后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项目可在适宜建设区开发。
 
三、城镇建设
 
3.1县域内各类村镇建设规划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严格执行。
3.2 村镇公共建筑
 
 
 
 
 
村镇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类别 项      目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基层村
行政管理 1、人民政府、派出所
2、法庭
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
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
5、工商、税务所
6、粮管所
7、交通监理站
8、居委会、村委会
9、专科院校
教育机构 1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11、初级中学
12、小学
13、幼儿园、托儿所
文体科技 14、文化馆(室)、青少年之家
15、影剧院
16、灯光球场
17、体育场
18、科技馆
医疗保健 19、中心卫生院
20、卫生院(所、室)
21、防疫、保健站
22、计划生育指导站
商业金融 23、百货店
24、食品店
25、生产资料、建材、日杂站
26、粮店
27、煤店
28、药店
29、书店
30、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31、饭店、饮食店、小吃店
32、旅馆、招待所    
33、理发、浴室、洗染店  
34、照相馆
3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
集贸市场 36、粮油、土特产市场
37、蔬菜、副食市场
38、百货市场
39、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
40、畜禽、水产市场
 
注:表中●——应设项目    ○——可设项目
 
3.3 公共建筑人均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
村镇
层次
规划规模
分    级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m2/人)
行政管理 教育机构 文体科技 医疗保健 商业金融


大型 0.3—1.5 2.5—10.0 0.8—6.5 0.3—1.3 1.6—4.6
中型 0.4—2.0 3.1—12.0 0.9—5.3 0.3—1.6 1.8—5.5
小型 0.5—2.2 4.3—14.0 1.0—4.2 0.3—1.9 2.0—6.4


大型 0.2—1.9 3.0—9.0 0.7—4.1 0.3—1.2 0.8—4.4
中型 0.3—2.2 3.2—10.0 0.9—3.7 0.3—1.5 0.9—4.6
小型 0.4—2.5 3.4—11.0 1.1—3.3 0.3—1.8 1.0—4.8
中心
大型 0.1—0.4 1.5—5.0 0.3—1.6 0.1—0.3 0.2—0.6
中型 0.12—0.5 2.6—6.0 0.3—2.0 0.1—0.3 0.2—0.6
 
注:集贸设施的用地应按赶集人数、经营品种类计算。
 
 
3.4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3.5 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镇,当根据防洪规划需要修建围村埝(保庄圩)、安全庄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源水区。其强制标准见GB50188-93。
3.6 新建蕲春220KV变电站占地面积按0.8-1.0ha,横车等四座110KV变电站占地按0.35-0.5ha,桐梓等五座35KV变电站按0.2-0.3ha,严格控制预留。
3.7 各等级高压走廊按:220KV 30-40米;110KV 15-25米;35KV 12-20米严格控制,不得占用。
3.8 完成全县各乡、镇、场邮政所全覆盖工程。
 
四、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4.1 规划至201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平方公里,人均用地指标95平方米/人;至2020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指标100平方米/人。
 
五、城市空间管制
 
5.1 基于对蕲春城市用地的生态分析,为积极引导和灵活应对市场开发多方面的需求,保证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应当制定城市开发分区引导策略,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5.2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结果,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应选择在坡度≤25%、不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坡度≥25%及滑坡体下侧用地不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六、“红线、绿线、蓝线”控制规划
 
6.1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城市基本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组团结构,依据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在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有效服务的前提下,划定重要绿线、蓝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和红线。控制线范围包括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湿地、公园区、水系、湖泊、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控制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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